
近期,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了歐盟REACH法規的修訂案(EU) 2023/2055,在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中新增對合成聚合物微粒(SPM, 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微塑料”)的限制條款。
相關限制條款已于今日(2023年10月17日)開始生效(具有過渡期的特定產品除外)。
"新的限制措施旨在減少產品中有意微塑料的排放,涵蓋所有5毫米以下的有機、不溶和耐降解的合成聚合物顆粒。"
限制范圍內的一些常見產品包括:
人造運動場填充材料;化妝品;洗滌劑、織物柔軟劑、金蔥粉、化肥、植物保護產品、玩具、藥品和醫療器械等。
▌具體限制
合成聚合物微粒不得單獨作為物質,或為實現某種特性而添加到混合物中(添加濃度大于或等于0.01%(按重量計))投放市場。
▌目標物質
◆包含在顆粒中且至少占這些顆粒重量的1%;或在顆粒上構建連續的表面涂層;
◆點(a)中提到的至少占顆粒重量的1%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顆粒的所有尺寸均等于或小于5mm;
◇ 顆粒的長度等于或小于15mm,且其長徑比大于3。
以下聚合物不在此指定范圍內:
◆作為自然發生聚合過程產物的聚合物,不依賴提取過程,非化學改性物質;
◆根據附錄15證明可降解的聚合物;
◆根據附錄16證明溶解度大于2g/L的聚合物;
◆化學結構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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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情形:
◆工業用合成聚合物微粒,包括作為物質本身或在混合物中,符合以下情況:
◇ 通過特定技術手段保護,從而使其按照使用說明在預期的使用過程中難以釋放到環境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 合成聚合物微粒的物理性質,在預期的使用期間永久改變,使得聚合物不再落入該法規的范圍內;
◇ 在預期最終用途期間永久結合到固體基質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指令2001/83/EC范圍內的藥品和法規(EU) 2019/6范圍內的獸藥產品;
◆法規(EU) 2019/1009范圍內的歐盟肥料產品;
◆法規(EC) No 1333/2008范圍內的食品添加劑(須滿足特定條件);
◆體外診斷器械,包括法規(EU)2017/746范圍內的器械(須滿足特定條件);
◆法規(EC) No 178/2002的第2條所指的、但未被上述第(d)點涵蓋的食品,以及該法規第3條第4款所定義的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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