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化學物質登記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12號令)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登記辦法的要求,凡是在中國境內生產或從境外進口的新化學物質(豁免、不適用除外)以及新用途管理類物質,均需要活動開展前完成相應的登記工作,取得登記證或備案回執后方能合規開展。
登記工作中最主要的一項是提交申請數據。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申請數據應主要源自測試報告,對于無法進行實際測試的特殊情況,申請數據也可以來自結構活性定量估算(QSAR)、交叉參照(read-across)、公開發表的權威性文獻以及權威數據庫等方法產生的非測試數據。提交非測試數據的,應充分說明理由、方法或數據來源、依據等。
▌非測試數據使用情形
可采用QSAR模型預測報告的數據要求:
◆ 90天反復染毒毒性
◆ 生殖/發育毒性
◆ 毒代動力學特性
◆ 生物膜透性
▌非測試數據不適用情形
以下類別的新化學物質不適用QSAR模型預測數據:
◆ 含有未知或可變化成分的化學物質、復雜反應產物物質或生物材料物質(UVCB)
◆ 混合物
◆ 多組分物質(Multi Constituent Substance, MCS)
◆ 可電離物質,如鹽類、弱酸、弱堿等
◆ 大分子量物質,如聚合物等
◆ 潛在可水解的物質,如酯類、氨基甲酸鹽等
◆ 表面活性劑,如具有親水基團的烴鏈
◆ 同分異構體,如立體異構體、互變異構體等
▌非測試數據質量要求
申請數據來自以下方法產生的非測試數據時,應充分說明理由、方法或數據來源、依據等。
◆ QSAR 模型預測數據
申請數據源自QSAR模型預測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并提交相關說明材料:
QSAR模型應當具有科學性和有效性,即具有明確定義的毒性終點或環境指標、明確的模型算法、適用的應用域、適當的擬合度、穩定性和預測能力,盡可能給出模型預測機理解釋;
待預測的新化學物質應當涵蓋在QSAR模型的應用域中;
QSAR模型預測結果應當足以用于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如新化學物質危害性識別、分類和/或環境風險評估;
QSAR模型預測過程應當公開透明,并提供詳細的過程文檔。包括但不限于分子結構參數、模型算法、應用域、模型擬合度、穩定性和預測能力等模型構建和驗證過程文檔,以及模型使用方法和預測結果的過程文檔等。
◆ Read-across數據
若源自交叉參照,應提交類似物相似性評估、交叉參照假設、交叉參照數據質量評估、不確定性分析,以及能充分了解交叉參照的整個過程的足夠信息。
一般而言,如果有可靠和足夠的試驗數據,在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時應優先使用試驗數據,其次使用QSAR模型預測數據。因此,在使用QSAR模型預測新化學物質的相關參數之前,應盡可能多的收集關于該物質的所有試驗數據。此外,提交的QSAR預測報告要確保報告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和一致性。
▌我們的服務
◆ 90 天反復染毒毒性QSAR預測報告
◆ 孕期發育毒性數據 QSAR預測報告
◆ 毒代動力學QSAR預測報告
◆ 生物膜透性軟件預測
▌歐盟REACH注冊
◆ QSAR預測
使用不同模型軟件對化學物質進行預測,根據OECD導則評估預測結果的可靠性、有效性和法規適用性,并根據ECHA要求出具QSAR預測報告(QMRF, QPRF, IUCLID)
◆ Read-across預測
根據目標化學物質結構和性質尋找相似物,通過查詢數據庫收集參照物質的毒理和生態毒理數據,使用read-across方法預測目標化學物質性質,并根據RAAF要求出具read-across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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