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8月17日起,《歐盟電池法案》正式生效!
《歐盟電池法案》中對輕型交通工具電池(LMT)、容量大于2 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電動汽車電池提出碳足跡要求,其中最早需要提供碳足跡報告要求的電池品類是電動汽車電池,電動汽車電池碳足跡報告大約需要在2025年2月提交,因此相關電動汽車電池的廠商應盡早作好應對準備。
歐盟針對電動汽車電池的碳足跡計算,已出臺相關指南,目前已經完成最終草案。
▌電動汽車電池碳足跡計算規則
◆ CFB-EV中規定 電動汽車電池的功能單元
電動汽車電池的功能單元為:根據電池法規提案附件II,電池在使用壽命內提供的總能量為1 kWh(千瓦時),單位為kWh。
◆ CFB-EV中規定 電動汽車電池的系統邊界
系統邊界中包括的電動汽車電池的生命周期階段包括以下四個階段:
◆ 原材料采購和預處理;
◆ 電池制造;
◆ 電池分銷;
◆ 電池報廢。
其中根據《電池法規提案》第7條和附件II,使用階段被排除不用計算。
電動汽車碳足跡計算系統邊界
▌CFB-EV中規定 電動汽車電池的清單數據
CFB模型由流程組成,流程將基本流程與相應的特征因子相結合,將活動數據與相應的生命周期清單或基礎流程的碳足跡相結合。
來自流程和基礎子流程的數據(即活動數據和基本流程)可以是公司特有的,也可以是二次數據(即從數據庫中獲取的數據)。CFB規則區分了強制性公司特定流程和非強制性公司特定流程。
◆ 強制性公司特定流程
強制性公司特定流程是指所有數據(即活動數據和基本流程)都應是公司特定的,并應是指在特定制造廠生產的特定電池型號的流程。
其中電池的制造生命周期階段中的所有流程都是強制性的公司特定流程,如:正負極活性材料生產、正負極生產、電解液生產、外殼組裝、冷卻系統組裝、電池生產以及模塊組裝和電池組裝。
▌建議企業盡早做好電池碳足跡管理
電動汽車電池需要提交碳足跡報告的時間最早,充電工業電池以及LMT電池也緊接著被要求提交碳足跡報告。
中勒低碳建議相關電池廠商應早做準備,盡快將電池碳足跡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常態化工作,并持續改進和完善碳足跡管理。
做好電池碳足跡管理,電池產品才不會在碳足跡方面受制于人,且更好的應對《歐盟電池法案》未來針對電池碳足跡做出的強制性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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