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9年12月,草甘膦再評審工作組(GRG)便提交了再評審申請。截止到今年11月16日,歐盟委員會依據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和歐盟化學品監督管理局(ECHA)的共同安全評價結果,未發現草甘膦存在關鍵安全缺陷。
"歐盟官方并對草甘膦相關續展做出了最終決定:授權草甘膦10年的續展登記。"
▌草甘膦全面評估歷程歐盟委員會批準續展期限
草甘膦目前的批準將于2023年12月15日到期,在2012-2017年期間進行了全面評估后,草甘膦被破例批準使用五年。考慮到草甘膦的兩次評審都符合歐盟農藥立法規定的批準標準,歐盟委員會通過一項草甘膦的續展批準期限10年。
根據歐盟關于活性物質更新批準的規定,如果申請人希望繼續在市場上銷售草甘膦,則需要在7年后提交申請。
關于歐盟成員國對含草甘膦產品的使用授權,各成員國仍然對含有草甘膦的制劑產品在本國的登記負責,有權可決定草甘膦制劑產品能否在本國進行銷售。
▌延長草甘膦批準期限的建議中歐盟委員會增加的新條件
其中的新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禁止草甘膦用作干燥劑;
◆設定草甘膦中的5種雜質最高限量;
◆要求會員國在進行風險評估時特別關注特定方面 (如保護田鼠等小型食草哺乳動物和野花等非目標植物),并制定風險緩解措施,確保非目標生物和環境得到保護;
◆規定不得超過的最大施用量,除非對申請授權的特定用途進行的風險評估結果表明,較高的施用量不會對小型食草哺乳動物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影響;
◆申請人有義務在適當的指導文件出臺后3年內提交有關對生物多樣性可能產生的間接影響的信息。
2023年5月3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通過了一項關于草甘膦分類和標簽的意見,確認草甘膦不會被歸類為致癌物(也無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
草甘膦是世界上研究較廣泛的活性物質,但是如果出現新的證據表明其不符合批準標準,歐盟委員會將立即采取行動,在有科學依據的情況下修改或撤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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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新活性物質登記;
◆活性物質再評審申請;
◆QSAR報告;
◆數據缺口分析報告;
◆歐盟原藥等同性評估;
◆農藥制劑產品授權;
◆產品合規分析;
◆內分泌干擾風險評估。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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