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授權法規(EU)2023/1608,修訂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EU)2019/1021附錄I第A部分,增加了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相關鹽類和化合物的限制。法規將于2023年8月28日生效。
▌限制物質
(CAS#355-46-4及其他;EC#206-587-1及其他)
◆ 全氟己烷磺酸,包括其任何支鏈異構體;
◆ 其鹽類;
◆ PFHxS相關化合物:根據《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定義,是指含有C6F13S-化學組分作為其結構元素之一并可降解為PFHxS的任何物質。
▌中間用途或其他規范的特殊豁免
就本條目而言,第4(1)條第(b)點適用于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PFHxS或其任何鹽類的濃度≤0.025 mg/kg(按重量計0.0000025%)。
就本條目而言,第4(1)條第(b)點適用于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PFHxS相關物質濃度總和≤1mg/kg(按重量計0.0001%)。
就本條目而言,如果該化合物存在于將要使用或用于生產其他消防泡沫混合物的濃縮消防泡沫混合物中,第4(1)條第(b)點應適用于其中的PFHxS、其鹽類和PFHxS相關化合物的濃度≤0.1mg/kg(按重量計0.00001%)。
歐盟委員會應在2026年8月28日之前重新審查和評估該項豁免。
▌全氟己烷磺酸(PFHxS)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含有極其穩定的碳氟鍵,使得此類物質具有很強的化學穩定性、表面活性、優良的熱穩定性和疏水疏油性,廣泛應用于消費品和工業產品中。但此類物具有蓄積性、生殖毒性、誘變毒性、發育毒性、神經毒性、免疫毒性等多種毒性,且不易分解,對環境和人體均有嚴重影響。目前各國已經在逐步管控此類化合物,比如較常見的PFOA和PF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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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鹽類和PFHxS相關化合物,被廣泛用于食品包裝、消防材料、化妝品、機械制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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