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歐盟委員會發布食品接觸用塑料法規(EU) 10/2011的最新修訂法規(EU) 2023/1442,最新法規將于2023年8月1日正式生效。
請出口歐盟各國的食品接觸材料原料企業保持關注食品接觸用塑料法規(EU) ,并根據產品具體情況開展必要的合規應對,例如符合性聲明(DOC)、歐盟FCM合規測試等,及時做好市場準備。
以勒幫您梳理了此次歐盟食品接觸用塑料法規(EU) 修訂附件I表1的主要內容,詳見下文:
▌撤銷兩項FCM物質的授權
◆ 第96號FCM物質(未經處理的木粉和木纖維);
◆ 第121號FCM物質(水楊酸, CAS# 69-72-7)。
▌修改九項現有授權物質的使用要求
修改內容主要如下:
▌新增五個授權物質
此外修訂附件I表2中第7,26和32號組限量相關內容,新增第36、37、28組限量。附件I表3新增條目(30)符合性驗證注釋。
▌過渡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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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EU) 2023/1442將于2023年8月1日正式生效。
符合新法規生效前適用的(EU)10/2011法規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在2025年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場的,可以繼續在市場上銷售直到庫存用盡。
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中間材料和原料產品,在新法規生效前符合(EU)10/2011法規的規定,并在2024年5月1日后首次投放市場,但其不符合新法規;該中間物質或原料產品的符合性聲明應表明其不符合(EU) 2023/1442,且只能用于制造將于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場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使用水楊酸(FCM No121)或者使用來自特定木材品種未經處理的木粉和木纖維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在滿足以下條件下,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繼續首次投放市場:
在2024年8月1日前,已根據法規(EC) 1935/2004第9條向主管當局提交了該物質的授權申請;
使用該物質或來自特定木材品種未經處理的木粉和木纖維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僅限于申請中所表述的預期使用條件;
根據法規(EC) 1935/2004第9(1)(b)條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項聲明,說明該申請是根據本段提出的申請;
管理局認為申請書有效。
上述第4條該物質或未經處理的木粉或木纖維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以繼續使用,直到申請人撤回其申請,或者直到委員會根據法規(EC) No 1935/2004第11(1)條通過決議批準或拒絕該物質或未經處理的木粉和木纖維的授權。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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