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近日,山東省應急廳下發了《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評分標準》(2023 版),該標準從評審要素內容、A級要素權重系數、否決項等方面均進行了調整。→中國危險化學品登記
▌考評說明
為規范山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合理確定評審等級,根據《安全生產法》《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應急〔2021〕83 號)和《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定級辦法>的通知》(魯應急發〔2022〕5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本評分標準。
◆ 適用企業
本評分標準適用于山東省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評審。
◆ 組成要素
評分標準由11個要素組成,每個要素劃分為若干子元素, 每一子元素包含若干要求。
◆ 缺項處理
除“3.5重大危險源、6.4特種設備、8.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8.4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電話、8.5危險化學品登記”部分企業可能存在缺項外,其他要素一般不做缺項處理。
◆ 評分依據
《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13條評分依據。
◆ 權重系數
評分標準對子元素賦予不同的分值,子元素分值之和為元素分值。涉及累計扣分的,均為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止,不出現負分。
各要素權重系數如下:

A級要素權重系數
◆ 等級劃分標準
按照《現場評審檢查表》評審,二級、三級企業評審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個 A 級要素評審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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