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自10月15日零時起至10月23日24時。上海港(洋山港除外)將暫停爆炸品、放射性物質的港口作業。
如涉及國計民生、城市運行和重大生產項目的,可至上海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業務受理室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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