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海關所屬馬尾海關在一票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中查獲5噸偽報危險化學品“偶氮二甲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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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福州海關所屬馬尾海關申報出口一批“塑料發泡劑”,成分為25%“偶氮二甲酰胺”、75%“碳酸氫鈉”。現場查驗關員發現該貨物為牛皮紙袋包裝的深黃色粉末,因偶氮二甲酰胺發泡劑通常為白色或淡黃色粉末,為純品時外觀則呈現為黃色至橙色粉末,認為申報成分存疑,當即取樣送檢。
經福州海關技術中心檢測,鑒定該貨物為危險化學品,其成分偶氮二甲酰胺含量為100%,涉及貨物200袋,總重量5噸。目前已移交后續處理。
▌關于偶氮二甲酰胺
偶氮二甲酰胺屬4.1類易燃固體,列入我國《危險化學品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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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出口危險化學品應施加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的包裝物,并加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申請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特性檢驗及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海關檢驗合格后簽發《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如何確認危化品
根據以上的案例,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確認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
(點擊鏈接了解詳情→中國危險化學品登記)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化學品; 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經鑒定后確定屬于危險化學品的; GHS分類滿足《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確定原則。 ▌以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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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企業篩選需要登記的危化品; ◆ 協助企業申請危化品登記系統的身份; ◆ 協助企業收集和提交登記材料; ◆ 協助企業審核登記材料; ◆ 化學品危險性鑒定代理服務; ◆ 危險性鑒定測試監理服務; ◆ 24小時應急電話代理服務; ◆ MSDS和Label編寫及更新服務; ◆ 中國危險化學品法規應對培訓。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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