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1日,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開始實施,與其配套的《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也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農藥生產許可證和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意味著2023年即將迎來一次換證大改革! ?咨詢我們
目前,浙江省部分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5年有效期即將屆滿,將陸續進入延續換證期。為依法依規做好農藥許可延續換證工作,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利益,浙江省農業農村廳于2022年9月14號在浙江農業信息網上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做好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延續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并起草了《關于做好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延續工作的通知》文件。申請單位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請,并選擇結果送達方式,或向省農業農村廳辦證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為了確保農藥的正常生產經營,浙江省廣大持證主體要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做好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延續的相關準備。
▌申請續證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農藥生產許可證延續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有符合生產工藝要求的管理、技術、操作、檢驗等人員;
3)有固定的生產廠址;
4)有布局合理的廠房,新設立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或者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化學農藥生產范圍的,應當在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內建廠;新設立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家用衛生殺蟲劑企業或者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原藥(母藥)生產范圍的,應當進入地市級以上化工園區或者工業園區;
5)有與生產農藥相適應的自動化生產設備、設施,有利用產品可追溯電子信息碼從事生產、銷售的設施;
6)有專門的質量檢驗機構,齊全的質量檢驗儀器和設備,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技術標準;
7)有完備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購、工藝設備、質量控制、產品銷售、產品召回、產品儲存與運輸、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人員培訓、文件與記錄等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對企業生產條件有其他規定的,農藥生產企業還應當遵守其規定,并主動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監管。
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
申請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按《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7年第5號)條件規定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除限制使用農藥以外其他農藥)的農藥經營人員。
農藥生產許可證和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農藥的相關主體,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90日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續。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的,依法不予延續,而企業也無法正常進行農藥生產或經營,這將會帶來重大的損失,所以農藥企業一定要認真對待續證工作。
▌提交農藥生產許可延續材料:
①農藥生產許可證延續申請書(附件1);
②農藥生產情況報告(附件2)。
注:延續申請材料要如實反映生產單位持證期間人員、設施設備、場所、生產工藝技術、質量保證體系等變化情況,不得缺項、漏項。
▌提交農藥經營許可延續材料:
申請農藥經營許可延續的辦理方式根據農藥的類型分為兩種,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a.一般程序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表(附件3);
b.告知承諾方式辦理:①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表(附件3);②農藥經營許可(延續)承諾書(附件4)。
注:申請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經營許可證延續的,可選擇一般程序或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申請農藥(含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的,按照一般程序辦理。

在續證相關的“經營情況”中,明確指出需要查看農計算機管理系統使用情況,電子臺賬記錄已經成為農藥經營許可證續證重要條件之一,經營戶需要引起重視,定期登記臺賬,還沒有做臺賬的老板一定要及時補上!
注: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補齊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未在規定期限提交申請或經審查不符合農藥生產或經營許可條件要求的,依法不予延續。對許可證屆滿未延續的,依法及時予以注銷。所以廣大持證主體要按照許可辦理時限要求,及時提交許可材料,切實保障農藥的正常生產經營。
不同省份的續證提交資料要求有所差異,目前,浙江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東省、安徽省等地區已陸續開通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辦理通道與指南。不同地區的持證主體要根據當地的要求進行申請延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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