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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1 GHS 在泰國的執行
自 1992 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CED 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峰會:WSSD 及其隨后的會議以來,泰國工業工程部(DIW)、工業部(MOI)發布通知:泰國通過并實施全球統一的危險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GHS”。
1.2 全球實施 GHS 法規更新
通過GHS每兩年更新一次的幾次最新更新,許多國家考慮在聯合國 GHS 修訂期間更新其 GHS 法規。例如,美國 OSHA 發布了一項擬議規則,更新現有的危害公示標準(HCS),最初使用 UN GHS 修訂版 3 以納入GHS 修訂版 7, 與加拿大和歐盟的貿易伙伴保持一致,而歐盟自第 12 次 ATP 以來基于 GHS 第 6 版和第 7 版實施了 CLP 分類的更新。澳大利亞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 GHS 第 7 版,過渡期為兩年,新西蘭也自 2021 年 4 月起采用 GHS 第 7 版。日本更新了 JIS Z7252 和 7253 以反映 GHS 第 6 版的更新。韓國也更新了相關GHS 第 6 版的法規。通過由 GHS 實施協調虛擬工作組 (VWG-GHS)制定的東盟監管合作項目(ARCP)倡議,東盟于 2019 年 7 月發布了《東盟全球協調制度(GHS)指導文件》。在東盟 7 國的概念下,東盟 7 國的目標和目的是促進東盟成員國采用通用方法和同步實施 GHS ,并制定一種機制,以在 GHS 更新或新要求或標準到位時促進和保持一致性。探索聯合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創新方法,并加強在共同解釋和指導材料方面的合作。東盟成員國的共同協議是至少實施 GHS 第 7 版,以協調 GHS 版本在東盟地區內的實施。
▌磋商目的
根據泰國大多數貿易伙伴、DIW、MOI實施的 GHS 法規更新,主要主管部門目前正在研究采用 GHS 修訂的發展,并準備了本咨詢文件作為指導性問題,并附有解釋性說明,供所有利益相關者表達意見和評論。
磋商的目的是確保此類 GHS 法規修訂以有效的方式平穩過渡,在任何方面對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影響最小。
▌法規更新范圍
法規更新的范圍應涵蓋考慮的幾個方面,其中還包括可能的影響或問題如下:
· GHS 執行修訂
· 強制過渡期以促進新 GHS 修訂的實施
· 危害分類,包括危害分類和危害類別
· 構建模塊的實施,包括臨界值/濃度限制
· 實施后對標簽和安全數據表(SDS)的危害傳遞方面的影響以及其他法規和商業貿易影響
· 法規更新和執行指南
▌從 GHS 第 3 版到第 7 版的變更概述
為了幫助利益相關者提供反饋,我們提供了 GHS 第 3 版和 GHS 第 7 版之間主要變更的摘要。主要變化總結如下:
· 為“退敏爆炸物”增加了一個新的危險類別(首次包含在 GHS 第 6 版中)。這個變化可能會影響炸藥生產商/進口商和油漆中使用的硝化纖維素。
· 添加了一個新的危險類別(第 3 類)來對不可燃氣溶膠進行分類(首先包括在 GHS 第 4 版中)。這一變化將主要影響氣霧劑的生產商和進口商,但將澄清不可燃氣溶膠不屬于壓力危害類別的氣體。
· 對易燃氣體分類標準的修訂(最終在 GHS 第 7 版中確定)。
修訂后的標準列出了 1A 類、1B 類和 2 類易燃氣體。1A 類反映了之前的 1 類易燃氣體,包括自燃和化學不穩定氣體的附加類別。
· 自燃氣體分類將適用于數量有限的已歸類為易燃氣體的氣體,包括胂、鍺烷、乙硼烷、磷化氫和硅烷,以及可能含有這些物質的混合物。
· 化學不穩定氣體在 GHS 3 中被歸類為易燃氣體第 1 類,需要另外歸入該類別。 兩種主要的化學不穩定氣體是乙炔和環氧乙烷。 然而,其他氣體和混合物也可能符合該類別的分類標準。1B 類是符合 1A 類可燃性標準的氣體的一個新子類,但既不自燃也不是化學不穩定,并且在空氣中的可燃性下限超過 6%(按體積計),或基本燃燒速度小于 10 厘米/秒。
· 一些易燃制冷劑氣體可能符合該類別的標準。如果沒有數據支持分類 1B 子類,該氣體將被分類為 1A 類。
1A 類反映了之前的 1 類易燃氣體,包括自燃和化學不穩定氣體的附加類別。
· 自燃氣體分類將適用于數量有限的已歸類為易燃氣體的氣體,包括胂、鍺烷、乙硼烷、磷化氫和硅烷,以及可能含有這些物質的混合物。
· 化學不穩定氣體在 GHS 3 中被歸類為易燃氣體第 1 類,需要另外歸入該類別。 兩種主要的化學不穩定氣體是乙炔和環氧乙烷。 然而,其他氣體和混合物也可能符合該類別的分類標準。
1B 類是符合 1A 類可燃性標準的氣體的一個新子類,但既不自燃也不是化學不穩定,并且在空氣中的可燃性下限超過 6%(按體積計),或基本燃燒速度小于 10 厘米/秒。
· 一些易燃制冷劑氣體可能符合該類別的標準。如果沒有數據支持分類 1B 子類,該氣體將被分類為 1A 類。
2 類易燃氣體與以前的版本保持不變,與當前的實施保持一致。
· 修訂某些健康危害類別的定義。對這些定義進行了修訂,以確保提供定義的方式保持一致,例如,一些定義以前直接取自 OECD 測試指南,而其他定義則更為籠統。 這些更改不會影響這些危害類別的范圍或分類。· 對嚴重眼損傷/眼刺激第 2 類標準的說明。
· 更新了預防性聲明,使其應用更加清晰。這些更改使預防聲明更易于用戶閱讀,并且更易于生產商/進口商使用。使用說明也得到了改進。
· 聲明 P361 “立即移除/脫掉所有受污染的衣服”(GHS 第 3 版)已修改為“立即脫掉所有受污染的衣服”。在實施過程中發現,該聲明并未按預期在“移除”和“脫掉”這兩個詞之間做出選擇,而是一字不差地出現在一些標簽上,包括反斜杠。在相關的情況下,反斜杠和其他可選文本已從整個 GHS 的防范說明中刪除。
· 此外,GHS 第 7 版在預防說明的使用方面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包括合并預防說明,并允許在不影響安全信息的情況下更改預防說明的措辭。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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