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歐盟委員會宣布已收到來自24個非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地區的正式申請,這些國家/地區希望被列入允許從歐盟進口非危險廢物的國家/地區名單。
這一舉措是按照歐洲綠色協議和第二個歐盟循環經濟行動計劃的要求進行的。新的《廢物運輸條例》為歐盟內部的廢物運輸以及進出歐盟的廢物進出口建立了一個新框架。其目的是確保歐盟不僅出口其廢物問題,而且有助于環境友好的廢物管理,更好地解決非法販運廢物的問題。
根據該條例的目標,對非經合組織國家/地區的廢物出口實行了更嚴格的規則,包括自2026年11月21日起全面禁止塑料廢物的出口。對于其他類型的非危險廢物,非經合組織國家/地區必須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正式請求以繼續進口此類廢物。提交此類請求的最后期限是在2025年2月21日之前。
截至該日期,已有24個國家/地區提出了加入有資格在2027年5月21日后從歐盟進口非危險廢物的國家/地區名單的申請,這些國家/地區分別是:孟加拉、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埃及、薩爾瓦多、印度、印度尼西亞、哈薩克斯坦、馬來西亞、摩爾多瓦、摩納哥、摩洛哥、尼日利亞、北馬其頓、巴基斯坦、菲律賓、沙特阿拉伯、塞爾維亞、新加坡、中國臺灣、泰國、多哥、突尼斯、烏克蘭和越南。
歐盟委員會將對這些申請進行評估,并制定一份授權從歐盟進口特定廢物流的非經合組織國家名單。在評估過程中,委員會可能會聯系申請國/地區以尋求澄清或要求完成所提供的信息。
首批獲準接受來自歐盟廢物的國家/地區名單將于2026年11月21日確定。未列入該名單的對非經合組織的廢物出口將在2027年5月21日被禁止。該名單將定期更新,至少每兩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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