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27日,韓國國立環境科學院宣布部分修訂《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具體方法規定》,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 新增第2條(定義)第30款:
致癌潛能值是指暴露于低濃度環境與暴露于高濃度環境發生癌癥之間的線性相關斜率,表示一個平均體重的健康成年人在其預期壽命內接觸到被某種化學品的單位暴露劑量污染的環境介質(水、空氣、食物等)而導致的超致癌概率的95% 上限,用致癌斜率因子 (CSF) 表示;
◆ 新增第2條(定義)第31款:
超致癌概率是指在一定規模的群體內,超過致癌危害度的情況的數量;
◆ 第5條(危害性確認)第3款第3號:EC50改成EC50;
◆ 第8條(危害程度確認)第2項第3號中“毒性作用”改為“毒性產生原理”;
◆ 第10條(審查期限)中,將基準日期由2020年1月1日修改為2025年1月1日;
◆ 附表1,將“致癌作用研究”修改為“癌癥發展機制研究”;
◆ 附表2,將“化學物質相關”修改為“化學物質關系”。
本公告于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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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預注冊提交;
◆ 韓國K-REACH注冊策略制定;
◆ 韓國K-REACH注冊卷宗制作及提交;
◆ PLC豁免申請;
◆ 領頭注冊項目管理;
◆ 風險評估;
◆ 實驗監理及數據質量評估;
◆ 供應鏈上下游溝通;
◆ 韓國K-REACH注冊后管理;
◆ 產品有害物質通報及物品符合性評估;
◆ 韓國MSDS文件審核及制作;
◆ 韓國K-REACH法規培訓。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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