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為推動中央企業在新時代以更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全面貫徹落實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印發《關于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對新時代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作出部署。
總體要求
◆ 到2025年,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體系更加規范成熟,社會責任理念與企業經營管理進一步深化融合,涌現一批優秀履責典范,形成若干典型履責模式。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根基更加堅實,科技創新、產業引領、安全支撐作用發揮更加突出,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功能價值更加凸顯。
◆ 到2030年,中央企業的功能價值進一步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更加有力有效,服務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全面充分,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程中實現更好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夯實企業高質量發展根基
◆ 依法合規誠信經營
◆ 不斷增加優質供給
◆ 筑牢安全應急防線
◆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 大力推進科技創新
◆ 著力強化產業引領
◆ 有力提供安全支撐
提升服務人民美好生活水平
◆ 加快推進綠色發展
◆ 支持鄉村全面振興和區域協調發展
◆ 積極服務民生事業
培育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
◆ 有效開展海外履責
◆ 切實加強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工作
《指導意見》堅持“新時代”“高標準”的總體原則
“新時代”即要牢牢把握新時代新使命新定位,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銜接國際社會責任發展的新趨勢新規則。“高標準”即要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好發揮功能價值為目標,主動擔當作為,在各類市場主體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指導意見》貫徹“三個統籌”的基本方法
一是統籌社會責任理論與中央企業特色履責實踐,既遵循普遍規律,又體現中國特色;
二是統籌企業自身高質量發展與功能價值實現,更好發揮科技創新、產業引領、安全支撐作用;
三是統籌社會責任整體工作與所屬各領域具體工作,實現社會責任各項工作協調一致、運轉高效。
《指導意見》從“四個維度”界定了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
“夯實企業高質量發展根基”是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前提;“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與“提升服務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是發揮功能價值的必然要求;“培育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是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途徑。四個維度從企業自身發展到社會發展和人民需要,再到全球可持續發展,層層遞進、互相促進,共同構成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
此外,《指導意見》從組織領導、制度機制、深化實踐、溝通傳播、監督考核等5個方面對相關工作實施提出保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地,扎實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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