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障進出口化妝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健康,服務進出口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進出口化妝品檢驗監管能力和水平,海關總署修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化妝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一、登錄海關總署網站(網址:http://www.customs.gov.cn),進入“首頁 > 互動交流 > 意見征集 >”系統提出意見。
二、電子郵件:shipinjusichu@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郵政編碼為:100730,信封表面請注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化妝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建議”。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22日。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化妝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化妝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訂說明
海關總署
2024年5月22日
▌修訂的主要內容
全面落實上位法的要求。
主要著眼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此次《辦法》修訂全面落實上位法要求,修改定義使其與《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完全一致。強化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了化妝品進口商的責任。
固化放管服成果,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第99號公告
取消對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實施備案管理的監管要求,對于國家沒有實施注冊或者備案的化妝品,取消提供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的監管要求,要求提供產品安全性承諾。
◆根據2021年第108號公告
取消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備案要求。刪除首次進口的離境免稅化妝品驗核安全性評估材料要求。
強化進口化妝品全流程監管,完善監管鏈條。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要求,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對進口的化妝品實施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本次修訂通過對進口化妝品監管全過程流程節點梳理,明確各環節流程和內容:
一是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新條例中關于企業主體責任的相關要求,包括明確進口商對進口化妝品的審核、如實記錄進口化妝品信息等要求;
二是對進口化妝品開展合格評定活動;
三是提升風險管理理念,推進控制措施的實施與解除,形成監管閉環。
優化出口化妝品管理,形成監管閉環。
為促進產業發展,在管理上更多通過強化事后監管的方式。
一是強化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要求企業聲明已經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并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二是優化監管,對出口化妝品實施以監督抽檢、出口化妝品境外通報核查等為主的監管模式,同時明確對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的控制措施(如提高抽檢比例、隨附檢測報告等),信用管理以及應當向地方化妝品監管部門通報,形成監管閉環,提升監管合力。
體現前瞻性,為改革發展預留空間。
考慮到法律的穩定性與前瞻性,對于現階段正在進行的改革,如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市場采購、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郵件、快件、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和旅客攜帶等方式進出口化妝品監督管理,修訂草案僅作出指引性規定,按照海關總署有關規定執行,為改革發展預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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